造价工程师在处理工程窝工索赔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要点:
明确索赔的“战场规则”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索赔只能在非施工方原因导致的损失情况下使用,例如天气恶劣、设计变更或发包方资金不到位等。
识别索赔事件
施工方在停窝工事件发生后,应立即识别并记录事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停窝工的原因、时间和影响范围。
记录事件
详细记录停窝工的原因、开始和结束时间、受影响的工作区域等,并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以证明实际情况。
书面通知
施工方应在发现或应当发现停窝工事件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书,表明索赔意愿。
准备索赔资料
索赔资料包括索赔申请书、合同文件、停工窝工证据和损失计算依据等。
计算索赔金额
索赔金额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和预期利润等。具体计算应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提交索赔申请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28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申请。
停窝工的损失分类
包括窝工损失问题(人工费的索赔)、施工机械停滞补偿问题、周转材料停止补偿问题、预期利润和其他直接费用。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和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
违约责任的关系
索赔和违约责任属于法律范畴,一方可以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同时享有索赔和主张违约责任的两种权利,但在实务中通常只能选择其一进行权利救济。
通过以上步骤和要点,造价工程师可以有效地进行工程窝工索赔,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