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防工程师的配备标准主要依据项目规模、性质及消防安全风险等级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标准:
一般要求
公共建筑、一类高层建筑等应配备中级及以上消防工程师。
配备数量
大型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配备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特殊项目如建筑总面积超过一定规模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备数量。
配备比例
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下的单位,至少配备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单位,每增加100人,增加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位,至少配备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位,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消防安全风险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单位,至少配备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配备要求
消防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持证上岗。
各单位应确保消防工程师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商业和住宅项目
商业项目每100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消防工程师。
住宅项目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消防工程师。
小型建筑物
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至少配备1名消防工程师。
其他参考
消防工程师配备比例通常是1名/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消防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具体实施前咨询当地消防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