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防护条件方面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防护栏杆的设置要求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
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米,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米。
当横杆长度大于2米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基坑四周固定防护栏杆
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70厘米深。
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0毫米。
资源保护
应保护场地四周原有地下水形态,减少抽取地下水。
危险品、化学品存放处及污物排放应采取隔离措施。
人员健康
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办公区应分开布置,生活设施应远离有毒有害物质。
生活区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应有消暑或保暖措施。
现场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从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和强光、强噪声施工的人员应佩戴与其相应的防护器具。
深井、密闭环境、防水和室内装修施工应有自然通风或临时通风设施。
现场危险设备、地段、有毒物品存放地应配置醒目安全标志,施工应采取有效防毒、防污、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应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
这些防护条件旨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