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报警装置的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米。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列车上则应设置在每节车厢的出入口和中间部位。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壁挂安装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至1.5米,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
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宾馆、饭店等场所应在每个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
当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宜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壁挂安装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5至1.8米。
火灾警报器
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系统设备的设计及设置
系统设备及与其连接的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2008)等标准的规定。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容量: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计参数: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其他组件
水流指示器:在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内,除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水流指示器。仓库内顶板下洒水喷头与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安装同时使用信号阀和水流指示器控制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信号阀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m。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易用性,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建议在实际工程中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设计和安装,以确保系统的最佳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