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
指在建筑物、公共场所等区域内,采取各种措施预防火灾发生,并在火灾发生时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援和灭火工作,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注册消防工程师:
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种自动检测、报警并及时发出警报的设备系统,用于发现和报告火灾。
消防给水系统:
为消防灭火提供水源的系统,包括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泵、消防水池等。
气体灭火系统:
利用灭火气体替代空气,降低氧气浓度以达到灭火目的的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利用泡沫灭火剂产生泡沫,隔绝燃烧物与空气接触,降低温度,达到灭火目的的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
在火灾发生时,排除烟雾和有害气体,保障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消防设施:
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在内的各类消防设备。
燃烧三要素:
可燃物、氧化剂、点火源。这三个要素同时存在时,燃烧才能发生。
火灾:
指在时间、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现象。
灭火剂:
用于扑灭火灾的化学制剂,如水、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重要公共建筑: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住房。
高架仓库:
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明火地点: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防火隔墙: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防火墙: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闭式系统: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开式系统:
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干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预作用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雨淋系统:
由开式洒水喷头、雨淋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组和启动消防水泵,用于灭火的开式系统。
水幕系统: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用于防火分隔或防护冷却的开式系统。
31. 消防水源: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