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施工日期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计划开工日期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实际开工日期
如果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则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则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如果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则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对竣工日期无争议的情况下,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如果对竣工时间有争议,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认定竣工日期,例如: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这些规定确保了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日期明确且合理,便于各方按计划进行项目管理。建议在实际项目中,各方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减少争议和保障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