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房屋建筑工程中,需要遵循以下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单位(子单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房屋质量检测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建设完毕。
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建筑渣土、施工机具和各类临时建筑等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净。
具备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以上标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制定。在实际施工中,还需遵循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并确保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