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缺勤的相关规定如下:
缺勤情况规定
出勤不足26天的,按照实际天数发放工资,不再增加休息天数。
满勤、缺勤补充规定
因项目实际工作需要,项目监理人员未休息满4天的,可计算未休息累计天数,由项目负责人(总监或总代)统计在项目监理部留存备案,可以弥补未达到满勤月份的缺勤天数。例如,王工3月份出勤28天,4月份出勤27天,未休息累计天数为3天,在5月份出勤天数23天,可以用3月份和4月份累计的未休息天数弥补5月份的缺勤3天,由项目负责人向公司报备后,5月份考勤可以按满勤计算。
缺席处罚
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或会议的,视为缺席,缺席一次处罚人民币10元。
缺勤处罚
月考勤记录无原由的未按时将正式文本交至公司办公室的,视为缺勤,缺勤一次处罚人民币20元。
奖励
当月考勤无上述情况,全额发放月全勤奖。
年度考勤汇总无上述情况,年度绩效酌情考虑增加,增加额度年终由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能够按时到岗履职,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对于缺勤行为,项目部和公司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也会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