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报警阀组的数量,以下是根据不同系统类型和相关规范总结的信息:
湿式系统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不宜超过800个。
当同时保护吊顶上方和吊顶下方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干式系统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不宜超过500个。
预作用系统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不宜超过800个,具体数量还需根据系统设计参数进行调整。
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系统
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的喷头
其高差不宜大于50m。
建议
在实际设计中,报警阀组的数量应根据具体建筑的规模、高度、分区以及喷头布置等因素进行详细计算和评估。确保每个报警阀组能够有效地控制其管辖范围内的喷头,并满足规范中的高差要求。如果系统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的消防系统设计工程师进行详细设计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