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安全工程师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检查与整改建议权
安全工程师有权进行安全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参与安全评估与监督权
安全工程师可以参与安全评估、审查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安全设计和施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提出改正意见。
现场检查和隐患排查权
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处罚和纠正权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企业、个人和工程项目进行处罚和纠正,包括责令停工整改、罚款等措施。
参与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权
参与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灾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安全培训和宣传权
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安全知识的认识和意识。
审核和评估安全管理制度权
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紧急撤离建议权
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权
参与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
制定安全规则和规章制度权
参与编制安全规则、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
安全审计权
对企业、机构、系统等进行安全审计,检查其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权
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获得劳动报酬权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申诉权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参加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获得合法的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业主安全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能够有效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