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验收备案证明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的备案文件。以下是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议:
建设单位应确保所有备案文件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备案,以确保顺利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