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与聘用单位之间是 存在劳动关系的。具体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的存在
二建建造师在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时,需要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确认双方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认定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社保配合要求
在二级建造师执业期间,需要持续保持与聘用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与聘用单位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在注册和执业期间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证明方式。建议二级建造师在聘用单位工作时,确保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