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旨在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为,提高其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资格分类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考试制度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报考条件
对于二级建造师: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对于一级建造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证书颁发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执业要求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这些规定自2002年12月9日起执行,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而不断更新。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定期参加培训,以保持其执业资格的有效性,并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