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新政策主要包括:
报名条件限制:
考生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以加强属地化管理,防止跨省作弊。
考试纪律加强:
迟到5分钟考生将不能进入考场,考试需坐满两小时才能离开,确保考试严肃性和公正性。
资质审查变动:
住建部对申请一级资质的企业要求调整,审批权统一归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并调整了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企业业绩与个人业绩要求提高:
申请特级和一级资质的企业需满足A级工程项目要求,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级别提升。
考试形式改革:
采用电子化考试方式,即机考,提高考试公平性和效率。
科目设置改革:
考试科目由4科调整为3科,分别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政策调整:
部分省份放宽了报名条件,并加强对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的管理。
免试条件:
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
增报专业: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并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
取消劳务资质和承揽业务资质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取消劳务资质和承揽业务资质限制,并修订建造师管理规定。
这些政策变化体现了国家对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严格管理和对考试公平、公正性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