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结算时间的规定如下:
竣工后28天内进行结算
建设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28天内完成工程结算。
发包人核实结算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28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支付结算价款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应在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这些规定确保了工程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了因时间过长而导致的纠纷。建议承包人和发包人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工程结算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