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二级建造师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获取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可以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注册管理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注册办法
二建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申请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无犯罪记录;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报考条件
报考二级建造师的考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
学历要求:报考者需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要求:报考人员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增报专业条件
对于已经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生,如果工作实际需要,还可以增报其他专业。增报专业报考条件为:
已经持有二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可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通过增报考试后,将核发相应的合格证明,该证明可以作为在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考试科目及安排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分为两个公共科目和一个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专业科目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六个专业,考生需选择其中一科报考。
考试成绩管理制度
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制度。考生需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三个科目,方可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对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该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采用统一命题和统一组织的方式。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二级建造师的专业性和执业质量,通过明确的资格要求和注册程序,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