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他们在工程建设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以下是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权利:
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监理工程师有权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称谓进行执业活动。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监理工程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执业活动,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监理工程师有权保管和使用自己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这是其执业身份的象征和权利。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自己的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受继续教育:
监理工程师有权利接受继续教育,以保持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监理工程师有权获得与其工作相应的劳动报酬,保障其经济利益。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侵犯其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选择提出建议。
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进行确认或否认。
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监理工程师可以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其作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
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审核和签认工程款支付,复核和确认工程结算。
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并明确相关费用和工期责任。
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
监理工程师有权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这些规划和细则。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向业主提出审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有权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向业主提出审查意见。
组织项目监理例会,协调项目中的工作并发出监理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组织项目监理例会,协调项目中的工作,并发出监理指令。
审定承包商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有权审定承包商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审核承包商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监理工程师有权审核承包商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有权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监理工程师有权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调解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监理工程师有权调解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并审批工程延期。
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总结:
监理工程师有权编写各类监理报告,总结项目监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审核签认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商的竣工申请,组织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有权审核签认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商的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