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定额编号一般采用汇总号、二符号或三符号编法,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汇总号:
如2-3、2009、3-2-45等。
二符号编法:
前9位全国统一编码,不得变动。其中,1、2位表示单位工程(01建筑工程、02装饰工程),3、4位表示分部工程(01为楼地面),5、6位表示分项工程(整体面层),7、8、9位表示子目(水磨石),后3位为五级编码由编制人设置清单项目编制(如001为普通水磨石)。
三符号编法:
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具体编号规则可能因省份而异。一般来说,二级建造师编号由14位数字组成,前四位代表证书发放的年份,接下来的两位数字代表考试的专业类别(例如:建筑为01,机电为02等),然后是两位数字代表考试的级别(例如:二级为02),再接下来是三位数字代表持证人的流水号,最后一位数字作为校验码用于验证整个编号的正确性。
因此,二级建造师的定额编号具体构成如下:
前四位:证书发放的年份。
第五、六位:考试的专业类别代码。
第七、八位:考试的级别代码。
第九至十一位:持证人的流水号。
第十二至十四位:校验码。
建议考生和拥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了解所在省份的具体编号规则,以确保正确编制和使用定额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