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造价员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资格。
具有三年以上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专业知识和技能
具备建筑工程造价、成本控制、预算编制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相关软件和工具。
法律法规遵守
严格遵守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工作合法合规。
自律管理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接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协会对从业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造价员应受聘于一个工作单位,并可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
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相关专业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并加盖造价员专用章,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禁止行为
不得从事与本人取得资格专业不符的工程造价业务。
不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业或转借专用资格章。
由于造价员本人从业行为过错给单位、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禁止以欺骗、作弊的手段取得资格证书或私自涂改资格证书。
禁止在从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禁止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计价规定和诚信原则编制工程造价文件。
禁止故意泄露从业过程中获取的当事人商业和技术秘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造价员的专业性和合法性,提高其业务水平,并维护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