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合格标准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
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满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满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满分为160分,及格分数为96分。
考试合格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满分的60%。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合格标准如下:
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满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
满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
满分为160分,及格分数为96分。
考试合格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满分的60%。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应试科目。
本文标题:一级建造师考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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