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时,有一些行为是他们不能做的,这些行为包括:
违反法律和法规: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确保工程符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建筑安全条例和消防条例等。他们必须了解这些法规,并确保在工程中遵守它们。
疏忽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负最终责任。他们必须时刻关注工程进展情况,避免疏忽职责,以免影响工程效果或对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滥用权利:
虽然总监理工程师拥有很大的权利,包括发出指令和决定工程细节,但他们不能滥用这些权利。滥用权利可能导致不合理的方案或过度决策,从而影响工程品质。
与建设单位勾结: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第三方,应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不能与建设单位合谋欺骗或不负责任地授权施工。他们必须确保工程品质、进度和安全性。
忽视安全隐患: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所有安全隐患有充分的认知,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提高安全标准。忽视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
委托某些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
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总监理工程师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