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造价员的权利主要包括:
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初级造价员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从事工程造价的相关业务活动。
使用造价员名称:
初级造价员有权使用自己的名称进行职业活动,并可以标识自己的身份。
接受继续教育:
初级造价员有权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从业能力。
保管和使用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
初级造价员有权保管和使用自己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以证明其专业资格和身份。
对工程造价成果负责:
初级造价员需要对自己承担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举报违反法规行为:
初级造价员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行业规范和市场秩序。
参与工程预算编制和结算审核:
初级造价员可以参与工程预算编制和结算审核工作,但需注意其权限仅限于1500万元以下的工程。
获得劳动报酬:
初级造价员有权获得与其工作相应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提成及其他福利待遇。
知情权和建议权:
初级造价员有权了解与其工作相关的信息,并在必要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优化工程造价和控制项目成本。
拒绝不当指令权:
初级造价员有权拒绝执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职业道德的不当指令,维护职业操守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些权利保障了初级造价员在从事工程造价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