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基坑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坑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边坡和支护结构的确定:根据土的分类和力学指标、开挖深度等确定边坡坡度(放坡开挖时),或根据土质、地下水情况及开挖深度等确定支护结构方法(采用支护开挖时)。
严禁堆载:在设计预计的滑裂面范围内严禁堆载;支撑结构上不应堆放材料和运行施工机械;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并应及时外运。
降水措施:做好降水措施,确保基坑开挖期间的稳定,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主要有降水、截水或回灌等。
边坡控制:无支撑放坡开挖基坑要控制好边坡坡度;有支撑基坑开挖时要控制好纵向放坡坡度;无支撑放坡开挖时,应随挖随修整边坡,不得挖反坡。
按设计要求开挖和支护: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支护与挖土要密切配合,严禁超挖;缩短基坑开挖卸荷的尺寸及无支护暴露时间;软土地区基坑减少开挖过程中土体扰动范围,采用分层、分块的开挖方式。
保证措施
抢险支护与堵漏:围护结构缺陷造成的渗漏:在缺陷处插入引流管引流,采用双快水泥封堵缺陷处,形成一定强度后再关闭导流管;基坑支护结构出现变形过大或较为危险的“踢脚”变形:采用坡顶卸载,适当增加内支撑或锚杆,被动土压区堆载或注浆加固。
基坑工程安全管理
应采取支护措施的基坑:基坑(槽)深度较大,且不具备自然放坡施工条件;地基土质松软,并有地下水或丰富的上层滞水;基坑(槽)开挖会危及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与使用。
基坑工程监测: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下列基坑:土质基坑、极软岩基坑、破碎的软岩基坑、极破碎的岩体基坑;上部为土体,下部为极软岩、破碎的软岩、极破碎的岩体构成的土岩组合基坑;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基坑支护安全控制要点: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出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满足论证要求的应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基坑支护结构(包括支撑等)的实际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必须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控制好基坑支护与降水、止水帷幕等施工质量,并确保位置正确和实施效果;控制好基坑支护(含锚杆施工)、降水与开挖的顺序和时间间隙;控制好管涌、流砂、坑底隆起、坑外地下水位变化和地表的沉陷等;控制好坑外建筑物、道路和管线等的沉降、位移。
基坑施工应急处理措施
渗水或漏水:坑底设沟排水,引流修补,密实混凝土封堵,压密注浆,高压喷射注浆。
支护结构位移超限:不论是重还是轻,都需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如增加内支撑、锚杆、注浆加固等。
支护结构墙背土体沉陷:增设坑内降水设备降低地下水,进行坑底加固,垫层随挖随浇,加厚垫层或采用配筋垫层,设置坑底支撑。
邻近建筑物沉降:跟踪注浆的方法。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基坑开挖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基坑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