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被检查人员提供注册证书。
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
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
考试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包括考前、考中、考后的全程核查。
核查方式包括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重点监管情形
服务收费明显低于完成项目咨询服务需要投入的人力、管理等合理成本的。
有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被依法记录在“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信息系统”企业信用档案的。
在本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被投诉或者举报后,被各级主管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造价咨询业绩与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管理水平等明显不符的。
出具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大于《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相应质量标准1.5倍的。
仅收取管理费,未对其分支机构的成果文件质量、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等进行统一管理的。
监管措施
对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清单管理,制定年度重点监管计划。
每年年底前对重点监管清单上的企业组织1次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程序、造价咨询合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等。
发现存在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执业规程、计价标准及计价规则等行为的,应当予以指导或纠正。
信用管理
任何有不良执业记录的企业都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防止历史问题再次发生。
若企业被实名投诉或举报,并经查证属实,则必然进入监管范围。
业绩超出服务能力的企业也将在监管之列,要求企业实际服务能力与其承诺的成果相匹配。
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这些监管要求旨在确保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建议相关企业和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