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分别如下:
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控制等。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建造师有权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并可以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包括施工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级建造师有权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并可以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综合执业范围
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均可以从事以下工程领域的施工管理活动: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钢结构、高耸建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特种专业等。
执业资格要求
一级建造师需要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和外语水平。
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和资历。
继续教育
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这些执业范围和要求旨在确保建造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