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配备标准平方米如下:
一般场所
4公斤干粉灭火器,每75平方米左右配备1具,每个点配置不少于2具。
住宅楼公共部位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需要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这是最低要求,即每100平方米配置1具1A手提式灭火器。
厂房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的1.0倍增加。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仓库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0倍。
民用建筑
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的1.0倍增加。
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设备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设置自灭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平方米。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
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平方米。
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平方米(非仅首层为2500×2=5000平方米)。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平方米。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消防设施能够覆盖到各个区域,以满足火灾应急需求,并保障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在实际应用中,还需根据具体建筑的特点和防火要求进行详细规划和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