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资格复审安排如下:
天津市
复审时间:2017年3月1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复审地点: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服务大厅(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
复审材料:毕业(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证明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携带相关证书原件等)。
郴州市
复审时间:2017年3月16日。
复审地点:郴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与外国专家管理科(郴州市苏仙北路市委院内综合楼四楼401室)。
复审材料:未详细列出,但需参照2月7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重庆市
复审时间:2017年3月1日至10日(工作日)。
复审地点: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复审材料:包括《资格考试报名表》、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复印件等。
广东省
复审时间:2017年3月6日至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复审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
复审材料:包括《报名表》、考生报考承诺书、工作简历表、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等。
湖南省
复审时间:国家成绩和合格线公布后,具体时间未详细列出。
复审地点:按报名属地原则进行,具体地点未详细列出。
复审材料:包括《资格考试报名表》、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复印件等。
建议考生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