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建筑工程中需要进行精确的计量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以下是一些关于建筑工程计量的关键点和方法: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量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进行。
不予计量的项目包括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的工程量以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计量依据
工程计量的依据包括质量合格证书、《计量规范》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
单价合同的计量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监理人一般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进行计量。
计量方法包括均摊法、凭据法、估价法、断面法、图纸法和分解计量法。
总价合同的计量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工程计量的程序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监理完成审核并报发包人。每月25日报送,若20日-19日之间完成,则视为认可。
现场计量
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计量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若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计量周期和时间
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通过掌握这些计量原则和方法,二级建造师可以确保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从而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计量规范进行操作,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与监理和发包人沟通,确保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