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作业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遵守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必须遵守法律以及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基本建设所作的规定、条例、办法等。
履行合同义务
必须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程师义务,完成所承诺的全部服务和承担应负的责任。
工作态度
应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工作。
廉洁自律
由监理委托合同中确定的监理酬金是监理方从事该项目监理的唯一报酬,除此之外,监理方不允许接受与合同有关的或与它所承担义务有关的任何佣金、回扣、津贴或任何非直接支付以及出于任何其他考虑的费用。
不允许从事与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业务以及材料、设备供应业务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人活动。
不泄露所监理项目的商务机密。
公正公平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专业胜任
熟悉掌握合同文件、设计图纸以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努力钻研业务,坚持科学、公正、可靠的原则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尊重客观实际,准确反映情况,以科学数据为依据,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沟通协调
监理任务的分包或聘请外单位人员协助监理,必须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在处理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的矛盾时,应依据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促成问题的解决。
职业操守
监理人员应本着“科学管理、公正协调、诚信守约、高效服务”的企业宗旨,严格遵守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在监理工作中要廉洁自律,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接受监督
模范地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监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其他要求
监理人员对工作中接触到的项目法人或承包方的情报资料和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承包施工任务,也不得参与采购、营销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和材料,也不得在政府部门、施工单位或设备、材料供应商任职或兼职。
这些准则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专业性和公正性,维护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