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索赔事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设计变更索赔
当业主或设计单位要求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时,监理工程师需要进行设计变更。这会导致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量增加,需要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可以提出设计变更索赔。
业主违约索赔
如果业主方未按约定提供必要条件或配合工作,导致监理工作受到影响或无法正常进行,监理单位可以此类情况作为索赔依据。常见的业主违约情况包括:
未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施工条件
未按期支付监理费用
未能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
费用索赔
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工期延长索赔
因非承包人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延长的索赔要求。例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合格施工现场、决策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窝工等。
其他索赔事项
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约行为或造成损失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索赔程序
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如28日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提交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如28日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如28日内)给予答复。如果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持续索赔的处理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提供最终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
索赔金额计算
监理费的索赔金额通常根据实际影响和损失程度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包括:
直接成本法:适用于索赔金额较小的情况,根据监理单位因业主原因导致的直接成本损失进行计算。
总成本法:考虑整个监理项目的成本开支,按业主违约时间比例计算损失金额。
协商折扣法: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确定索赔金额。
索赔途径
监理单位在提出监理费索赔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协商:与业主方进行友好协商,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调解: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第三方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诉讼:如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监理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预防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努力从预防索赔发生着手,洞察工程实施中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出现。
公平合理原则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做出公正的决定。合理的索赔应予以批准,不合理的索赔应予以驳回。
授权原则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必须在合同规定、建设单位授权的权限之内。当索赔金额或延长工期时间超出授权范围时,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在取得新的授权后才能作出决定。
资料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这些内容构成了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事项时的基本框架和流程,有助于确保索赔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