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管理办法主要涉及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职责、权限、资格条件、考试和注册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应在注册证书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执业资格
必须通过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专业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
执业级别
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而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可能受到限制。
考试和注册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不同报考级别成绩有效期不同。
考试科目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等。
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继续教育
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遵循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
以上要点概述了建造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告诉我,我会尽力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