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是每位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期间必须完成的要求,旨在保持和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以适应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求。以下是关于建造师定期教育的一些关键信息:
继续教育周期:
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周期为三年一次。
学时要求: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建造师应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不少于60学时,选修课不少于60学时。
专业增加:
如果注册多个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需额外增加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占30学时。
学习形式:
继续教育形式包括集中面授、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建造师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
合格证明: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将获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这是延续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
逾期处理:
如果证书签发日期超过三年且未办理过继续教育,则需先办理逾期继续教育。
费用:
继续教育的费用根据不同的专业和级别有所不同,具体费用可咨询相关培训部门。
培训对象:
全省执业的二级建造师和一级建造师均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方式:
建造师继续教育可以采用线上模式,无需线下现场上课。
充抵学时: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建造师可以通过从事某些工作(如考试大纲编写、教材编写、发表论文等)来充抵部分继续教育选修课的学时。
建造师应认真对待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以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