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消防工程师规范的主要变化如下:
建筑总平面布局
甲类厂房防火间距: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4.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3.2.1: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甲类仓库防火间距: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5.1: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3.2.2:甲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建筑结构耐火
工业建筑耐火等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2、3.2.3、3.2.4、3.2.7:略。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5.2.1:下列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高层厂房;
2.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每个防火分隔间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其他多层丙类仓库;
3. Ⅰ类飞机库。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5.2.2:除本规范第5.2.1条规定的建筑外,下列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 建筑面积大于300m²的单层甲、乙类厂房;
2. 高架仓库;
3. Ⅱ、Ⅲ类飞机库;
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
5. 高层厂房、高层仓库。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5.2.3:除本规范第5.2.1条和第5.2.2条规定的建筑外,下列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1. 甲、乙类厂房;
2. 单、多层丙类厂房;
3. 多层丁类厂房;
4. 单、多层丙类仓库;
5. 多层丁类仓库。
厂房内辅助用房的平面布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5: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4.2.2:设置在丙类厂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内的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至少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仓库的平面布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9: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4.2.7:仓库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及与库房运行、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甲、乙类仓库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不应与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及其他场所贴邻。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