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费用索赔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索赔的成立条件
索赔事件已造成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索赔事件是非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
承包人已经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索赔费用的计算
人工费:包括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功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材料费: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等。
施工机械使用费: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功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造价管理者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分包费用:分包商的索赔费。
工地管理费: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所增加的工地管理费、索赔事项工作增加的工地管理费、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
利润:合同延期、合同解除、合同变更等情况下可索赔的机会利润损失或盈利损失。
工期索赔的计算
直接法、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
共同延误的处理
判断“初始延误者”,初始延误者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承包人可得到工期补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实际费用法:分析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后的数值,索赔值=该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后的数值-合同中该费用项目的费用值。
索赔的依据和前提条件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凭证。
索赔的内容和分类
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
按涉及的当事双方分类: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承包商与供应商间的索赔;
按索赔依据分类:合同规定内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
按索赔处理方法和处理时间不同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
索赔的条件和程序
正当的索赔理由;
有效的索赔证据;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在实际操作中,造价工程师需要根据具体索赔事件,详细计算索赔费用,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索赔,以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