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 2015年5月14日发布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在该决定的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中,明确包含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第51项)。因此,可以得出结论: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被取消。
2. 该决定并不意味着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个制度被取消,因为安全生产法中仍然规定某些高危行业必须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
建议继续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通知和后续政策,以获取最新的信息。
国务院于 2015年5月14日发布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在该决定的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中,明确包含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第51项)。因此,可以得出结论: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被取消。
2. 该决定并不意味着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个制度被取消,因为安全生产法中仍然规定某些高危行业必须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
建议继续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通知和后续政策,以获取最新的信息。
本文标题:取消安全工程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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