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在 2016年1月20日被取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国务院决定取消包括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在内的几百个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这一决定旨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提高工程造价行业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
尽管造价员资格被取消,但并不意味着该职业完全消失。实际上,取消造价员资格后,国家通过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调整和优化等级设置、报考条件、专业划分等内容,以及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来确保职业资格改革的平稳推进和过渡。
因此,虽然造价员资格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已经取得该证书的人员,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工程造价行业中仍具有一定的价值。建议相关从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和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