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在准备投标文件时,需要遵循以下要求:
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项目的机械设备等信息。
文件内容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组织设计;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报价;
分项报价表;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
技术支持资料;
相关服务计划;
其他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
投标保证金
提供投标保证金,其额度通常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
投标截止期前,允许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应清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而定。
投标文件中的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请确保遵循上述要求,以便顺利完成建造师的投标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