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在相关工程鉴定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是 违法的。具体行为及相应法律责任如下: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构成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具体案例
在一起案件中,两位被告人作为受仲裁委员会委托出具鉴定报告的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给涉事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其中,被告人靳某作为造价员,不具备造价工程师资质而出具鉴定报告,违反了相关法规和规程。
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一条(三)的规定,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即够追诉标准。
综上所述,造价员在相关工程鉴定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是违法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建议造价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