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书在 一般情况下只能在所在省份使用,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二级建造师证书可以在不同省份之间互通使用。以下是部分省份之间的互通情况:
沪苏浙地区:
已在沪苏浙取得二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发放地注册的,可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在示范区范围内跨省执业。
京津冀地区:
自2023年6月13日起,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的二级建造师可以在京津冀区域内跨省承揽工程项目,试行期为两年。
江浙沪地区:
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联合发文明确,二级建造师可以跨区域注册执业。
川渝地区:
四川、重庆两地的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高级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实现了职称互认。
陕西、西藏:
陕西与西藏达成合作,允许陕西省的二级建造师入藏注册执业。
福建、海南:
这两个省份也接受其他省份的二级建造师注册,实现了证书的互通。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证书在部分省份之间可以实现跨省执业,具体情况如下:
可以跨省使用的省份:沪苏浙、京津冀、川渝、陕西、西藏、福建、海南。
不能跨省使用的省份:其他省份。
建议持有二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在考虑跨省使用时,先了解相关省份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以确保顺利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