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代理人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授权不明确的责任
当授权不明确时,被代理人需要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代理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的责任
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而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则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同意。
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则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的责任
如果代理人未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则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表见代理的责任
如果代理人持有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文件,且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则代理有效。在这种情况下,被代理人需要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不当或违法代理行为的责任
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则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责任
如果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则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代理人的责任主要涉及授权不明确、无权代理、未履行职责、表见代理以及不当或违法代理行为等方面。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取决于代理行为的性质、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过错程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