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问题涉及的是《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21年)》,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
目的和适用范围
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注册建造师的定义
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注册后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制度
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执业要求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专业范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
注册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或增长执业专业,需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申请延续注册时,应提交申请表、原注册证书、聘任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以上要点概述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21年)》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