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证书是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具体来说,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颁发机构包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为全国范围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颁发主体,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认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这些部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负责颁发本地区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水利部:
负责水利行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颁发。
因此,获得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其证书是由上述机构中的相应部门颁发的,具有全国范围内的法律效力。建议您在考取监理工程师证书时,明确考试和颁发的具体部门,以确保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