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制度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才能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造价工程师应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及行业自律。
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准则与信用制度
信用档案信息涵盖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方面。
造价工程师资格分类
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分别对应不同的专业资格和执业范围。
实施与监管
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并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该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注册与继续教育
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不予注册的情形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未达标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受刑事处罚,且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因其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以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秩序,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