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工程概算、预算、结(决)算、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审;
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审;
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它事项。
此外,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还包括:
建设单位: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估算、报审、立项、施工图设计、控制价预算、招标或委托招标,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施工阶段承担成本管理工作,审批各种经济签证、结算文件等。
实施工程单位:包括预算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编制、签订承包合同、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材料计划等,施工阶段承担索赔签证、中间进度结算文件编制管理工作,各种经济签证文件编制、参加绘制竣工图、竣工结算文件编制等。
审计单位:根据委托单位的授权和甲乙方合同,包括审查索赔签证、中间进度结算文件、出具结算报告,各种经济签证审查、竣工结算文件审查、出具结算报告等工作。
这些规定确保了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和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