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2002规定

楠楠家庭教育 · 2025-01-04 03:43:02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是在 2002年发布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该规定由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文件编号为“人发87号”。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资格制度

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注册安全工程师定义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申报条件

在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等单位中,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和认定

安全工程师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理论考试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实践考试则要求考生具备实际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安全管理、技术应用和安全评估等工作。通过安全工程师考试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在企业、单位或工程项目中担任安全工程师职务,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能力。

职业资格标准

200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标准》,规定了安全工程师的职业资格要求和考试内容。安全工程师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等。

废止情况

自《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同时废止。

建议:

由于该文件已经废止,建议参考最新的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标准,以确保符合当前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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