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目标天数要求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
最低工作天数: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作中必须达到的最低天数要求因项目类型而异。例如,建筑工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工地巡查、检验、审批等方面累计至少500个工作日;水利工程则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工地工作至少600个工作日。
每月到场天数: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必须到场的天数是22天,一般每月不少于22天。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的监理方负责人,每月到岗天数应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的出勤要求与兼职其他项目数量的要求来确定,且现在实行这个要求的比较多。
监理工程师
每天现场工作时长: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全程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并每天至少在工地现场工作4小时以上。
建议
明确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应明确合同中的具体天数要求和出勤制度,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灵活调整: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天数可能会受到项目进度、合同条款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建议在签订合同时留有一定的灵活性。
监督与考核:项目业主和监理公司应加强对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考核,确保他们达到合同约定的工作天数和现场工作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