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全套法规包括以下几部分:
《安全生产法》
时间效力: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矿山安全法》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职业病防治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定义: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适用规定: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适用范围:适用于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
定义:烟花爆竹包括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行政许可法》
适用范围: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监察法》
适用范围: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行政监察事项。
《行政处分法》
适用范围: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行政处分事项。
《行政复议法》
适用范围: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行政复议事项。
《行政诉讼法》
适用范围: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行政诉讼事项。
《国家补偿法》
适用范围: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补偿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适用范围: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刑事犯罪事项。
《矿山安全条例》
适用范围:适用于矿山开采活动。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
适用范围:适用于矿山安全监察事项。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适用范围: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
这些法规和条例共同构成了安全工程师全套法规体系,涵盖了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