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变更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材料进行手续:
准备材料
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申请表背面加盖造价师执业资格专用章)。
造价师注册证书原件。
原注册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原件及复回印件。
现注册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原件。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原件(如适用)。
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原件(如适用)。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如适用)。
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如适用)。
网上申请
登录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选择省级服务,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聘用企业变更)”,选择在线办理。
填写基本信息栏,选择在线填表,首先选择变更类型(正常变更、原单位已注销营业执照、与原单位通过仲裁、司法途径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
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
现场办理
携带书面资料到所在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
办理过程中,确保网上管理系统和书面资料的信息一致。
变更后的处理
变更核准后,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需加盖“单位已变更”章,变更记录栏中记录现工作单位名称,并加盖相应机构公章。原印章将被收回,并重新制作专用章。
注意事项
变更应在决定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材料。
变更注册原则上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尽早进行网上申请,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后续的变更手续。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