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优秀建造师怎么评选

安娜老师 · 2025-01-04 09:13:48

省级优秀建造师的评选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评选条件

近三年内担任工程负责人的施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获得过1项“全国装饰奖”或1项“鲁班奖”荣誉称号;

获得过两项“省优”荣誉称号;

获得一项“省优”和两项“市优”荣誉称号。

申报人员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在国内注册的企业任职且被聘用,在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

申报程序

由所属企业向企业驻地所在地的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申报。

地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省国资委管辖的省直集团公司组织本辖区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

地市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将材料报送至省级建筑业协会。

评审过程

推荐评审阶段由各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进行,检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条件者给予初评通过。

省建筑装饰分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通过初评的人选进行全面综合评审。

评审组以表决形式得出结论,报协会审核备案。

公示与表彰

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会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则定为“省级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

其他注意事项

评选应注重实绩,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近三年内已被评为省级优秀建造师称号者不再推荐。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整理而来,具体评选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评选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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