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考勤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工作时间规定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由于监理工作性质特殊,加班时间以工地项目提交的隐蔽申请及旁站记录为准,晚上加班超过0:00,次日上午休息,超过4:00,次日全天休息。
考勤地点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地点进行考勤,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考勤,不得私自进行其他工作。
考勤方式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的考勤方式进行考勤,如指纹考勤、刷卡考勤等。
考勤周期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的考勤周期进行考勤,如每日、每周、每月等。
考勤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的考勤记录进行考勤,不得私自更改或篡改考勤记录。
考勤记录应如实记录,并由总监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考勤要求
监理工程师在考勤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件。
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请假,并说明情况。
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上班迟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上班时间为迟到。
早退:下班早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下班时间为早退。
旷工:未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批准,监理人员离开工地现场;未经批准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未经批准不上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负责对迟到、早退、旷工进行监督。
请假与休假
请假需经总监或总监代表批准,3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必须书面申请并告知业主现场代表。
缺勤后需在48小时内向项目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填写《缺勤说明表》。
考勤抽查
考勤抽查点包括监理日志、晨会、巡视记录、监理资料、请假条、施工现场人员抽查等,以核实考勤的真实性。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能够按照既定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内容履行职责,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监理工作的质量。